律师文集

律师文集

您当前的位置: 廊坊资深律师 > 律师文集 > 经典案例>正文

谷某劳动纠纷案例

来源:廊坊资深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tfzylaw.com/ 时间:2021-01-04 15:01:04

分享到:0

“谷某与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劳动案例基本信息采集

案例类型:劳动

业务类别:诉讼

法院判决时间: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

法院名称: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

代理律师姓名:王海琴

二、案例正文采集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6年4月1日,谷某入职于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公司),担任销售经理职务,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0元,入职当日,某公司与谷某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。试用期协议期满后,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,但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。2016年8月15日,谷某因工作问题与某公司管理者王欢发生了言语冲突,王欢当即提出谷某不适合此工作岗位,要求谷某离职,从2016年8月16日开始,谷某不再到某公司上班。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,某公司尚欠谷某12000元工资,另外,谷某在某公司上班期间,某公司未给谷某缴纳社会保险。

基于以上事实,谷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辞退,且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,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,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,经过和某公司多次沟通,公司拒绝对其作出赔偿,于是谷某找到王海琴律师寻求法律帮助。

【办案过程】

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后,王海琴律师认为,本案中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:

1.违法解除劳动合同;2.拖欠工资;3.违法约定试用期;4.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;5.试用期工资未达到法定标准;6.未缴纳社会保险。

王海琴律师指导谷某搜集了案件相关证据,代理谷某向廊坊

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:1.拖欠的工资12000元,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;2.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4193元;3.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元;4.补发试用期的工资6000元;5.补缴从2016年4月1日 至2016年8月15日的社会保险。

【判决结果】

经过开通审理,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

了廊安劳人仲案字(2016)第324号仲裁裁决书,裁决如下:“一、某公司支付谷某拖欠工资12000元,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;二、某公司支付谷某试用期间少发的工资6000元;三、某公司支付谷某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0000元;四、某公司支付谷某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另外一倍,数额为15000元;五、某公司为谷某补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。”

某公司与谷某均不服廊安劳人仲案字(2016)第324号仲裁裁决书,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王海琴律师代理谷某出庭参加诉讼,向法庭提交了本案的证据,并充分论述了本案的法律依据,一审法院作出(2017)冀1002民初317号判决书,判决内容如下:“一、某公司支付谷某工资12000元;二、某公司支付谷某自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另外一倍,数额为24193元;三、某公司支付谷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元。”

某公司与谷某均不服(2017)冀10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,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,最终,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(2017)冀10民终2667号民事判决书,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。

【裁判文书】

(2017)廊民一终字第231号

【案例评析】

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社会保险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》 等一大批劳动法律法规及配套法规体系的相继出台,伴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提高,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,企业应当积极提高专业能力,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劳动争议,及时改善违法用工现状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
扫一扫关注廊坊资深律师